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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代位权系列案例

更新时间:2022.03.03

原告诉称 2009年2月2日,原告向投保人签发了财产一切险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9年2月3日零时至2010年2月2日24时。2009年2月9日,投保人发现位于广州市XX区XXXXX新区二横巷XX号二楼的保险标的物被三楼漏下的水淋湿,在清除积水以减少损失的同时向原告报案,要求现场查勘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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