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一般应交纳50至300元不等的诉讼费。如果离婚时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诉讼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