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
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肢体鉴定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接到
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
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
申请重新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