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判刑五年,最多减刑一半刑期,最快两年半后释放。但若罪犯有法定重大立功表现,则所获减刑幅度会更大。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按照减刑的有关法律规定,实际刑期不能少于原刑期的12。又根据法律规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所以,判决五年,必须先执行满一年,最多可以减去两年半刑期。但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该罪犯有重大立功,无需等待执行满一年刑期才能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也不用大于等于原刑期的一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