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罪是指向
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贿赂",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