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
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