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
我是他的
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在申请
办理放弃继承权、
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
声明人:________。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