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打架谁来负责算工伤吗?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条例的规定来看,因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3)还必须满足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
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也不一定全部不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其次,是否为因履行职责在实务中有争议。其实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当然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因双方平时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再次,如果受害人的行为有犯罪或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如,酒店的女员工在上班期间为客人提供性服务,被客人杀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毫无疑问是不能的。一方面其提供的性服务不是其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其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十六条中规定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针对受伤者而言的,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因打架而受伤的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与员工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关系。员工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受伤员工惩罚,但不影响受伤员工的工伤认定。
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是非常明确的,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但这里需要分辨当事人是否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矛盾进而引起打架斗殴。如果仅仅是出于个人恩怨,那么则无法被断定为属于工伤,也就不由用人单位进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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