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
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
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
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
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