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
夫妻共同财产按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男女之间有
财产分割协议的,可按照分割协议对财产进行分配,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