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方是否委托了代理人来参见诉讼,如果对方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了代理人的话,则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既没有
委托代理人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按照撤诉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直接缺席审理和判决。
但是对于法律规定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可以拘传。
1、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
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