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已经判决生效且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半年后申请提级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