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分别如下:
1、无效的婚姻,指的是婚姻关系存在重婚、双方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
法定结婚年龄等情形;
2、被撤销的婚姻,指的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因胁迫结婚,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受害人在法定期限(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