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送养子女需要满足以下的4个条件:
生父母必须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
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是父母一起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