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诈骗罪的量刑情节
诈骗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最早规定在1985年《关于当前办理
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85]高检会研字3号),500元以上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现已失效。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规定:个人
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