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两者之间的区别是:
适用条件:
(一)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
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
监视居住:不能
3.执行地点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4.应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拓展资料: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2.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