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而言,合同条款太笼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否则必然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合同谈判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标的;
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
3、双方权利义务;
4、收费数额与方式;
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
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
7、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生效期间;
8、
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特别注意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谈判,一来专业律师对合同谈判的经验多,二来有专业律师把关,合同就难出现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