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
《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
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记录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根据该法第29条的规定,即使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工伤职工的解除权。《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5-10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3)双方
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为7-10级的,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