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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

更新时间:2022.12.20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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