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是伴随整个诉讼始终的,大体分为以下步骤: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你到了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有可能不会直接给你立案,而是先收下你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诉前调解法官就会通知被告,询问基本情况,并采用不同形式对双方都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离婚,出具调解书,如调解和好,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庭前调解: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就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
开庭审理程序。
3.诉中调解:对于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
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