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青林李舒郭丽娜
作者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作者联系方式:186-0190-0636(唐青林律师)185-0132-8341(李舒律师)
阅读提示
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
未经债权人同意,向第三人为清偿行为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即该清偿行为不发生债务清偿的效果,债务人仍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责任。笔者检索和梳理2个案例,法院在判决中的说理一致,读者应当从这一裁判观点中汲取教训、积累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
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向第三人为清偿行为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仍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裁判要旨
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向第三人为清偿行为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仍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责任。
案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