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不去处理,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后超过15日不去接受处罚的,每超过一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