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之间存在一种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发生变化的血缘之情,因此离婚后出现的探视权
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是亲权的派生权利,还是一种基本人权,所以才会在法律上加以规定。离婚后未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可以继续教育孩子,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