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
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5、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发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的,除应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