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的提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的存在为前提。
(2)反诉必须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具有密切的联系,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3)反诉必须具有独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4)反诉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诉所涉及的刑事诉讼必须是合并审理的刑事案件或者与本诉所涉及的刑事诉讼有密切联系的民事案件。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一并审理,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助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五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的确立,更能充分实现诉讼经济与效益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