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包括
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如果发生了
股东抽逃出资,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实际控制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