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执照忘记年检怎么办,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
营业执照年检的时候,如果在这期间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而且需要接受以下处罚:
1、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
那么面对以上情况,我们要如何来解决:
方法一:自己按以下步骤来办理
一、办理程序
内资企业年检采取网上申报年检为主、传统窗口申报年检为辅的方式进行,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通过输入网上年检登陆密码进入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申报材料。
2、工商机关在网上预审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并通过网上反馈预审意见。预审通过的,在预审意见中告知应准备的书式材料和注意事项;预审不通过的,在预审意见中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内容。
3、企业通过预审后,打印经预审通过的报告书,并按预审意见携相关资料到其所在工商登记机关指定地点递交年检申报材料。
4、通过窗口申报年检的,按照《内资企业年检办事指南》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并提交到其所在工商登记机关指定的年检地点。
5、工商机关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通过的,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金信工程系统,当场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完成年检;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通过年检。
6、未在法定年检时间内完成年检申报的,或者仅在网上预申报,但未按要求递交书式申报材料完成年检的,视同未参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
二、申请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公司)法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八)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
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5、三年内有
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中发现和有群众举报,涉及注册资本有问题、需进一步查实的企业。
(九)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备注
(一)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在年检期内申报企业年检的,可在6月30日前向工商年检窗口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0日办理年检。
(二)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较多)可向我局提出集中上门年检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安排集中上门年检事宜。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您可以先备齐材料到工商部门补检,是否罚款视情节轻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