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
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4、申请人
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7、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8、经营场所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需要去当地的有关机关进行工商登记,然后办理专门的经营执照。企业经营者只有在
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才能依法进行相应的经营活动。国家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秩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的制定就是为了帮助个体工商户更快的办理好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