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二)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四)证明当事人
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
1、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
4、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5、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6、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五)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六)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