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可见,关于“寻衅滋事”认定,伸缩性非常大,由于律师可以提前介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