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其一,如果驾驶员与车主不一致,一般暂扣十至十五日,驾驶员缴纳罚款后,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其二,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