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xxx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
现供方就为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2014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第二批材料到场日期:2014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2014年10月25日。
合同内所有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