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