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股东不可以分红。股权质押后,公司的分红应该由质权人享有,但只有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债务。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
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