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2、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
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