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已经试点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化,只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备,即承认借贷的合法。
全国首部金融
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金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