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2)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
2、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2)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
(3)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
有期徒刑一年。
(4)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5)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