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主要是依据发布并开始试行的《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该规章根据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患者为正确内容)人身损害的不同后果,将医疗事故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大类标准。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的一般功能障碍的是
三级医疗事故,而
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属于兜底性的标准规定。每一项大类的标准下分为甲、乙、丙等各等级,并有相应的列举式规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该标准划分出的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是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相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