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察院批捕了
办理取保候审,要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局长和检察院领导三人一起签字。
2、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3、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4、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