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只有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构成‘事实婚姻’,此时间截点后在法律上为同居关系。
其次,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可以协商
解除同居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后,因为你们本无夫妻关系,所以也不存在所谓‘第三者’。关于
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会根据哪方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来判定。如果孩子不满两岁一般必须由母亲抚养,超过两岁但仍年幼的孩子判给母亲的可能性也极大,除非女方没有意愿或被证明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付给抚养费。
有关事实婚姻
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内容请参考上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