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
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