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
退还保证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