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在进行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不能少于两个人。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拘留他人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报告中要说明整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和为什么要拘留他人,在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并且签发《拘留证》后,才可以执行拘留任务。
3.在拘留他人后,必须马上送到
看守所羁押,不能私自带走,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也不能超过24小时。
4.公安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的24小时之内进行审问,要是发现拘留错人了,一定要马上释放,并且要发释放证明。
5.要是公安机关不是在当地进行拘留的时候,那就一定要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人员会配合,尽快完成让任务。
6.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案件特别的着急,办案人员来不及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获得《拘留证》时,人民检察院是有权利先将
犯罪嫌疑人带带到公安机关,然后马上办理拘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