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投保人是否交费并不影响合同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可以
解除保险合同吗?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仅能在法定情形下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如实告知行为,且该行为已经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4)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已经超过2年。
丈夫为妻子投保,后来双方离婚,此时保险合同是否会失效?
不会。按照法律和监管规定,只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为身份关系变更而导致保险利益消失,并不影响保险
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