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委托人因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的审的刑事辨护人。
特此委托。
委托人:
与当事人关系:
年月日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简介
我国《刑诉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犯罪嫌疑人有权
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该条第2项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我国《律师
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
授权委托书。”具体到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上,该规范第1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署该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写作要求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属于标准格式文书,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印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填写。该协议的制作要点主要是:
(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
(2)协议的具体内容,即: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委派哪位律师担任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多少;该委托的生效期限如何确定;对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形双方采取的态度。最后,由
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该协议应制作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制作要点:
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
2.协议的具体内容。
3.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格式:
委托协议
【】第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受托方: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