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进行补充侦查;
2、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后,认为
故意伤害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如果证据不足的,可以宣告被告人无罪,并且当庭释放被告人。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
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