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以发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并未明确把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种类纳入其中。《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的“等”指仅限于“等”字之前的3种情形(等内,即列举后煞尾),还是包括类似情形而省略规定呢(等外,即列举未尽)?仅就文义而言,确实存在两种可能,尚有待解释。由此可知,没收违法所得需要听证吗这个问题要根据没收处罚有没有达到较大数额标准才能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