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3.住院
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5.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