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移交检察院后经
检察院审查,对于
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轻微的还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会被释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不起诉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