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
(1)、抽查质检员是否到位和称职,凡是不到位的不准施工,不称职的责令更换;
(2)、坚持每周一次的质量例会制度,要求质检人员参加,及时通报质量情况;
(3)、定期考核质保体系的工作质量;
(4)、坚持组织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素质;
(5)、按质量体系标准认真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确定关键工序,做到预控在前。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
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